夫妻隐私权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且与一般公民的隐私权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和第1033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夫妻双方作为自然人,同样享有这一权利,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社会交往中,其个人隐私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具有特殊性,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他们在共同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对方的一些私人信息和秘密,在界定夫妻间隐私权的边界时,需要考虑到夫妻之间亲密信任的关系以及家庭内部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