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拥有哪些职权?

2024-09-06 法律知识 1136 徐秋伟律师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拥有哪些职权?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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