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0号)第四条,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则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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