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的审判结果是刘暖曦(原名刘鑫)败诉,法院判决她需承担侵权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结果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民事侵权的法律定性
注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为刘暖曦对江歌负有“危险告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源于她将江歌引入了陈世峰可能实施不法侵害的危险境地,作为被救助者和危险的引入者,刘暖曦在面临危险时未充分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江歌受到伤害,这构成了法律上的过错。
不作为侵权:刘暖曦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侵权”,她未能在关键时刻采取行动保护江歌,如锁门等行为阻断了江歌唯一的逃生路径,使江歌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江歌被害的结果。
2、法律依据与论证过程
引用法律条文:法院在裁判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作为主要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则为判断侵权行为和责任提供了具体标准。
因果关系的认定:法院通过详细的论证,确认了刘暖曦的行为与江歌的死亡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刘暖曦的行为导致了江歌的死亡,但基于常识、逻辑推理以及现有证据,法院认定刘暖曦的不作为行为是造成江歌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歌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在法律上体现了公平与正义,虽然该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但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理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