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如何提出?有哪些法律依据?

2024-11-30 法律知识 731 弟兄俩律师网

管辖异议的提出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确保法院对案件的正确管辖,以下是关于管辖异议如何提出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1、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

- 管辖权异议只能由被告向法院依法提出,原告作为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不具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资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更无权提出。

2、管辖异议的审查范围

- 当事人可以针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当事人以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异议如何提出?有哪些法律依据?

3、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

-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4、提出管辖异议的形式

-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并采取书面形式,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5、管辖异议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异议的提出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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